拘役与羁押分别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刑法、强制措施。拘役的执行方式不是羁押。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役不可羁押吗?
在我们通常理解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诸多环节之中,拘役和羁押都是两种不同性质且具有强制性的刑法和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拘役并不能被视为同等于羁押。
这种处罚方式,其特点在于短暂性地剥夺了犯罪者的人身自由权利,旨在将其置于接近受教育和改造的环境中,以此作为一种位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更为轻微的刑罚手段。
至于拘留,这是指通过暂时扣留或拘禁来限制某些特定人群的自由活力。
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合法措施,目的在于保护需进行侦查的公民的权利。
而羁押,则主要体现为在逮捕、拘留决定作出之后,拘留、逮捕行为对公民人身自由产生的必要影响,它并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强制措施,而是一种附属的法律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与羁押分别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刑法、强制措施。拘役的执行方式不是羁押。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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