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强险医疗费用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首先,关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住院等收款凭据、患者的病历纪录及相关权威性的诊断证明共同决定的。
若赔偿责任人对于治疗过程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存在质疑,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以便支持自己的立场。
在诉讼程序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最终将以审判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来进行确定。
至于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需的康复费用、合适程度的整容费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后期治疗费用,赔偿请求人可以在实际发生之后再另外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某项费用必将发生,索赔申请人有权要求将该项费用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时赔偿。
其次,误工费用的规定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数与提成收入情况。
误工时数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予以确定。
倘若受害者因受伤导致残疾而继续误工,误工时数可计算至伤残鉴定结果宣布之日的前一日。
若受害人拥有稳定的固定收入,误工费用将按实际减少部分的收入计算。
若是受害者无固定收入,便依据其近3年来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提供这3年内的平均收入证明,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业同等规模企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交强险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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