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离婚的后果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虚假离婚的类型有什么
虚假离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所谓的通谋离婚,也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了实现共同或者各自的某种目的,通过相互勾结,达成临时性的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待到目的达成之后,又重新恢复婚姻关系的离婚行为;
其次便是欺诈离婚,这是指在婚姻关系中,有一方当事人为达到彻底离婚的真实意图,而故意采用欺骗策略,向另一方承诺将先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再进行复婚,从而取得对方认同并同意暂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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