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幺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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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伪造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行为,并且行为人需有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特指超出规定额度和期限,经银行催收仍不偿还的行为。若催收行为涉及上述违法情形,且有非法占有意图,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反之,则不构成。判断是否构成该罪行,需结合具体案情深入分析,而非仅凭催收行为本身。
催收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幺

一、催收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明确规定,只有当犯罪分子实施特定的情节类型,才能予以定罪量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信用卡、通过欺骗手段使用别人真实身份认证信息得到的信用卡、将已失效的信用卡作为有效凭证、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恶意透支等。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时间范围内透支,并且在银行多次催促还款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如果银行对信用卡的催收只是为了收回欠款的合法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然而,如果催收过程中涉及到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分析具体情形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是否存在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2.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3.行为人是否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4.是否在银行催收后仍然拒绝偿还?如果催收行为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那么催收信用卡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那么催收行为就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总的来说,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从催收信用卡这个行为本身得出结论。如果催收行为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该罪行;否则,则不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催收信用卡最新催收技巧有哪些

1.在持卡人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款项的最初几日内,通常会采用短信催收的形式。此种方法主要起到了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因疏忽而导致未按时还款的现象。

2.电话催收乃是最为常用且有效的催收手段之一。若逾期时间较长,可能会面临频繁的电话骚扰,从而对个人日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3.当逾期时间进一步延长时,上门催收便成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催收人员可能会直接前往持卡人家中或工作场所进行催收,以期尽快收回欠款。

4.在银行自身催收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将信用卡不良资产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专业催收公司。此时,催收方式将会变得更为强硬。

5.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催收往往较为繁琐,流程亦颇为复杂。因此,仅有极少数银行会选择将欠款人诉诸法庭,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若欠款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法院有权冻结并拍卖其名下财产,甚至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明确规定,只有当犯罪分子实施特定的情节类型,才能予以定罪量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通过欺骗手段使用别人真实身份认证信息得到的信用卡、将已失效的信用卡作为有效凭证、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恶意透支等。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时间范围内透支,并且在银行多次催促还款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如果银行对信用卡的催收只是为了收回欠款的合法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然而,如果催收过程中涉及到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分析具体情形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是否存在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2.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3.行为人是否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4.是否在银行催收后仍然拒绝偿还?如果催收行为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那么催收信用卡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者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那么催收行为就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总的来说,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从催收信用卡这个行为本身得出结论。如果催收行为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该罪行;否则,则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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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公示催告如何立案
[律师回复] 对于除权判决公示催告如何立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除权判决公示催告如何立案
由申请人提出公示催告申请,人民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已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证据材料。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3、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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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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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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