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哪几种车损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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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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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保险不覆盖以下情形:酒驾、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事故后逃逸、故意制造事故等。这些行为均属保险除外责任,发生相关损失将无法获得理赔。请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保险公司不赔哪几种车损

一、保险公司不赔哪几种车损

机动车保险的范围内,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得到理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擅自安装的附属装置遭受损失不予赔偿。众多车主在购得新车之后,常常会选择追加音响设备、电冰箱、尾翼乃至行李架等附属装置。

然而,如果在意外撞击事件中导致了上述新增设设备的损坏,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2.碰撞导致亲属或朋友受伤不予赔偿。在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第三方”,实际上排除了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形中,法院并未完全采纳这一拒绝赔偿的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4.当发动机涉水后,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亦不予赔偿。例如,车辆在行驶至深水区时,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转,若司机在此情况下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坏均属操作不当所致,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修复的损失、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偿权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事实上,各类保险产品都包含了相应的免赔条款,只要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便能了解到哪些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机动车保险的范围内,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得到理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擅自安装的附属装置遭受损失不予赔偿。众多车主在购得新车之后,常常会选择追加音响设备、电冰箱、尾翼乃至行李架等附属装置。

然而,如果在意外撞击事件中导致了上述新增设设备的损坏,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2.碰撞导致亲属或朋友受伤不予赔偿。在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第三方”,实际上排除了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形中,法院并未完全采纳这一拒绝赔偿的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3.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4.当发动机涉水后,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亦不予赔偿。例如,车辆在行驶至深水区时,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转,若司机在此情况下强行启动发动机,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坏均属操作不当所致,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修复的损失、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偿权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事实上,各类保险产品都包含了相应的免赔条款,只要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便能了解到哪些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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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销售伪劣种子罪中的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种特别重大损失咋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合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本罪结果犯,以造成农业生产的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这里的“较大损失”,是指部分农田绝收、农作物大面积严重减产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 万元以上等情形。如果损失较小,则不构成本罪。如果实施了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尽管没有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则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如果犯本罪同时又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的种子而予以出售。      关于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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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损失损失的十种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九)采取虚假或者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十)以虚假的“”、“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了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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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有哪几种索赔方式
[律师回复] 一、对于车损险计算,我们可以通过公式来进行。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在公式当中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其中的基础保费和费率是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二、新型的车险商业险规定实施之后,主要出现了两大区别:是实行了浮动的保费费率,是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有了变化。车损险计算方式变化主要是在于新车购置价的计算有了统一的标准。
三、目前市场上的车损险主要有三种保险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采用第一种形式,后两种投保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后两种车损险计算方式是按比例赔付的,而第一种按新车购置价承保是全额赔付的。
四、在车损险计算方法当中,由于各大车险公司的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等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车主们可以对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车主们在投保车损险的时候,除了需要考虑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和费率之外,还需要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信誉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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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哪几种车损
机动车保险不覆盖以下情形:酒驾、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事故后逃逸、故意制造事故等。这些行为均属保险除外责任,发生相关损失将无法获得理赔。请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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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这个月我新买了车损险,关于车损险的问题上我想了解得更加清楚,我想咨询一下哪几种情况车损险不赔呢?
[律师回复]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6、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责任在对方,如果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
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
1
2、撞到自家人不赔: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1
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的骗保行为。(适用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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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车主自己加装的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无对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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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种子的经销商,种子给农户造成损失,我可以在我们当地起诉哈尔滨市厂家吗?
[律师回复] 投诉种子质量要先做好几方面工作。  当农作物成长出现异常或其他情况时,农民应首先自己有个客观分析,是自然灾害还是种植管理技术问题。如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应向种子经营单位反映,两方尽可能先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可向当地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要先写好投诉书,内容包括农作物受害地点、时间、面积、户数、损害程度、赔偿要求等,并向消协工作人员出具买下种子的原始发票及单据,请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对农作物损害的程度、有无、赔偿等存在争议,消协工作人员可请当地种子判定部门到现场调查,并出具加盖判定单位公章的判定报告,判定花费由两方商量解决;  如消费协会调解未果,农民可向当地法院诉讼(根据新颁布实施的《种子法》有关限定,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纷争的,当事人能够通过商量或者调解解决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组织申请仲裁。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可指定当地种子权威判定部门进行调查判定,然后依法裁判。如最后确认是种子质量问题,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种价款、有关花费和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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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车险保险不赔车损
(1) 醉酒驾驶,触犯交规,频发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酒驾造成的车辆损害。 (2) 人工供油,违反条例,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免赔。 (3) 无证驾驶,严重违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4) 故意破坏,无论动机,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拒赔。 (5) 非法活动导致的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免赔。 (6) 战争、冲突或暴乱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 (7) 货物撞击或腐蚀本车,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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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违约损害赔偿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损害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损害赔偿分为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类。
一、约定损害赔偿
(1)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救济措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这种方式只是事后赔偿而不是约定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其重要特点是有利于在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害时及时解决赔偿的问题。在违约发生以后,实际损害的确定、特别是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非常复杂,而计算赔偿数额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使诉讼时间延长。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赔偿,就可以及时对受害人作出补偿,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同时,预定损害赔偿条款的存在,不仅可以对债务人起到一种督促作用,使之意识到违约发生后他可能承担的赔偿数额,从而正确履行合同,而且这种约定赔偿条款也有利于减少诉讼。当事人在违约发生后,可直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赔偿,不必诉诸来确定赔偿数额;并且,满足受害人的要求,在法律上承认约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因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这一条款的存在,可以明确其未来承担责任的范围,使其意识到其所承担的风险,这就减少了违约责任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完成交易。
鉴于上述,约定损害赔偿是各国合同法律都普遍承认的一种赔偿方法,此种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依法而自由设定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债权债务自由作出安排和处分,亦可对违约的损害赔偿问题事先作出安排。在赔偿方法上,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把约定损害赔偿放在首位加以规定,鼓励当事人事先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
(2)约定损害赔偿的效力
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且承认其在违约后产生的效力。但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有约定赔偿条款的绝对自由。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滥用合同自由原则,约定过高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的约定变成了赌博;当事人也可能约定过低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为了保障合同自由原则的实现,应允许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合同法》只规定了如果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过高,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但并未规定对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进行干预。这是否表明或者仲裁机构的干预缺乏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对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前述关于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的规定要求或者仲裁机构对这些条款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构成显失公平,则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增减数额)或撤销该条款。显失公平的条款包括约定数额过高、过低或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极不合理等多种情况。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条款,应负举证责任,证明该条款符合显失公平要件。
实践中,对于约定赔偿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也应严格掌握,否则,只要当事人提出请求,就对这些条款进行变更,将会使约定赔偿条款失去存在意义。因为约定赔偿条款毕竟是预定的,与实际的损害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预定的数额与实际损害稍有不同就要干预,约定赔偿条款就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损害赔偿条款进行干预,必须基于当事人的主动请求才能进行。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提出请求,就意味他们自愿接受了这些条款,这些条款也就自始至终有效。
二、法定损害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
法定损害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这点上讲,还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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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车损的情况有几种
车保险在下列情况下不赔: 1、加装的设备损坏不赔。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 2、撞伤亲戚朋友不赔。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但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法院也不是都会支持这个拒赔的理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未年检、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4、发动机进水后错误操作。就是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 5、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事故的损失、未经定损就自行修理的、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放弃追偿权的,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其实各种险种都会有针对性的免赔条款,购买时注意就会知道,哪些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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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无损探伤里的着色(PT).和磁粉(MT)这两种取证后是否算特种工种?
[律师回复] 、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将是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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