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时死亡责任归属
关于在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情形下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判定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条件与因素。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如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当此类危险驾驶引发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若追逐竞驶的行为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例如情节极其恶劣,并且行为人为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那么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追责,并可能受到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然而,如果追逐竞驶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并且行为人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那么他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他人死亡,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追责,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实际情形中,责任的归属必须基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的客观影响、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节等等。如果追逐竞驶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那么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对于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导致他人死亡的责任判定,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在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情形下造成他人死亡的责任判定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条件与因素。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如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具体规定,当此类危险驾驶引发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若追逐竞驶的行为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例如情节极其恶劣,并且行为人为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那么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追责,并可能受到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然而,如果追逐竞驶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并且行为人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那么他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他人死亡,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追责,并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实际情形中,责任的归属必须基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的客观影响、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节等等。如果追逐竞驶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那么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对于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导致他人死亡的责任判定,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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