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审查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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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注意审查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二)注意审查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三)注意审查单利、复利的计算;(四)注意审查罚息的问题;(五)注意审查借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六)注意审查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七)注意审查担保条款;(八)注意审查是否增加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条款。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审查什么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审查什么

(一)注意审查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二)注意审查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三)注意审查单利、复利的计算;(四)注意审查罚息的问题;(五)注意审查借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六)注意审查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七)注意审查担保条款;(八)注意审查是否增加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民间借贷领域所涉及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通常将其归类于诈骗罪的分支之一。这类案件的立案准则,往往取决于被告是否蓄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相,从而诱导受害者产生误解进而交付财产,并且被告人本身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对于涉案金额相对较大或者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公安机关都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个人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或者他人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被视为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注意审查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二)注意审查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三)注意审查单利、复利的计算;(四)注意审查罚息的问题;(五)注意审查借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六)注意审查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七)注意审查担保条款;(八)注意审查是否增加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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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处信函核实方式;
2、公证处电话核实方式;
3、借款人履约备案方式;
4、查询指定账号转账情况的核实方式。”以上方式由公证申请人任选其一。有了上述约定,公证机构出具执行前的核实程序变得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强,且简单易行,易为当事人接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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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审查的内容有:注意审查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注意审查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注意审查单利、复利的计算,注意审查罚息的问题,注意审查借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注意审查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注意审查担保条款,注意审查是否增加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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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民事案件在获得了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即代表该案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已查明确定。但法律同时留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查明和适用的事实与法律错误,那么就应当依法再审。
本文讨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其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①]。
(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法定再审情形
(1) 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G.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H.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I.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J.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K.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L.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M.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
⑥]。
(2) 法定事由的分类
以上十五种情形中,大致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A)至(E)种都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
第二类,(F)的情形属于法律适用类事由;
第三类,(G)至(K)及属于诉讼程序类事由;
第四类,(L)(M)及例外的情形归为其它类别事由。
2、法定事由的具体分析
(1) 诉讼证据类事由
诉讼证据类再审事由中,做出审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或是伪造、未经质证及未依法调取,从而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及伪造证据,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证据缺陷。而新证据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未在原审中使用的证据都是新证据,以下四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新证据:
A.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C.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D.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2) 法律适用类事由
法律适用错误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正确审理,以下情形可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A.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C.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D.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E.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F. 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3、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1)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四)小结
民事再审能怎么查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查询再审情况
一般都在最高人民网站上进行查询。
通常民事案件在获得了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即代表该案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已查明确定。但法律同时留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查明和适用的事实与法律错误,那么就应当依法再审。
本文讨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其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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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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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法定再审情形
(1) 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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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G.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H.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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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K.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L.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M.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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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事由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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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A)至(E)种都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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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类再审事由中,做出审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或是伪造、未经质证及未依法调取,从而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及伪造证据,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证据缺陷。而新证据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未在原审中使用的证据都是新证据,以下四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新证据:
A.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C.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D.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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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C.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D.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E.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F. 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3、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1)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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