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和对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去法院立案大厅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需要带以下手续: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或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3、结婚证;
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5、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等等。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关于办理离婚所需的程序,依据不同的选择离婚方案种类而呈现出差异化的需求,均详述如下:
一、协议离婚:
首先,需要对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确认:
(1)制定离婚协议。
此流程中,男女双方务必签署一份书面版离婚协议,其中需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扶养、资产收益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已经达成共识。
(2)递交备审处理。
男女皆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过的书面离婚协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进入冷静期。
自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日起的三十日内,若任何一方反悔中止离婚,则有权通过前往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4)审查与颁发离婚证。
三十日期满之后,从第三十一日直至第六十日期间,男女双方必须亲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二、起诉离婚:
1.权责一方通过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附属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个人身份证,以此启动离婚诉讼流程;
此外,还须整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辅助书面证据时,应严密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举所有提供的证据的名称、数量和页码。
2.法院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在未来的七个工作日内,会针对是否满足立案前提展开审核工作;
若无法通过审核,则按法定程序决定不予立案。
3.对于通过渠道审核、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形,法院将在通知受案权利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反之,对于不具备立案资格的情形,法庭将会依法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决。
4.立案完成后,接收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期限内,当事人应该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规定的诉讼费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法院递交减缓或免除费用的书面申请,若未能按时缴纳亦或书面申请未得到批准却仍然未缴费的,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以自动撤销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5.法院在取得被告的公开信息并核实无误后,将把起诉状发送给对方,以便于被告能够有足够时间对此作出回应。
6.法院在收到被告答复后,将予以安排,尽力促成调解。
若调解最终得以实现,那么就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
7.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视情况组织开庭,采用严肃认真的程序展开审理。
8.最后由法院做出判定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和对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去法院立案大厅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需要带以下手续: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或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3、结婚证;
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5、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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