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量情节如何判断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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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理容留卖淫罪案件,法院从容留人数、持续时间、人员年龄、组织性、有无其他犯罪、非法收益等方面评估情节严重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等行为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徒刑和罚金,引诱幼女卖淫刑罚更重。法官依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严重则判五年以上徒刑和罚金,轻微则判五年以下徒刑等和罚金。
容留卖淫罪量情节如何判断

一、容留卖淫罪量情节如何判断

在审理容留卖淫罪相关案件时,法院一般会从多个角度分析并评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容留婚娼活动涉及人数的多少;其次,销赃活动持续的时间段由时间长短决定,这反映出对卖淫活动的组织程度高低,进而影响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再次,需要关注参与卖淫的人员年龄状况,尤其是对于引诱或容留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进行卖淫活动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此外,还需考察是否存在有组织性的卖淫活动,例如是否有固定的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等,若存在此类现象,则犯罪情节可能更为恶劣;最后,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这些行为都将进一步加重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另外,如果通过容留卖淫活动获取了大量的非法收益,那么这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行为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活动,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将更加严重,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在实际情形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来确定犯罪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然后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案件中确实存在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相反,如果情节较为轻微,那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卖淫罪会根据总收入量刑

对于涉及淫秽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容留卖淫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当自然人触犯该条款,将会受到严惩,以确保社会稳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引诱五名以上的人员参与卖淫活动,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进行卖淫行为,以及非法获取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收益等,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审理容留卖淫罪相关案件时,法院一般会从多个角度分析并评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容留婚娼活动涉及人数的多少;其次,销赃活动持续的时间段由时间长短决定,这反映出对卖淫活动的组织程度高低,进而影响到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再次,需要关注参与卖淫的人员年龄状况,尤其是对于引诱或容留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进行卖淫活动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被视为情节严重;此外,还需考察是否存在有组织性的卖淫活动,例如是否有固定的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等,若存在此类现象,则犯罪情节可能更为恶劣;最后,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这些行为都将进一步加重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另外,如果通过容留卖淫活动获取了大量的非法收益,那么这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行为人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活动,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将更加严重,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罚金。在实际情形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来确定犯罪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然后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案件中确实存在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相反,如果情节较为轻微,那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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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五年以上。引诱幼女卖淫,五年以上徒刑和罚金。组织、强迫卖淫,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则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涉及未成年人更严厉。从犯从轻、减轻或免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依据角色、地位、作用等因素划分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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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如果兼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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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的情节包括哪些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行为的;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严重的性病患者卖淫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等。“屡次”通常是指三次及以上。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将加重处罚,因为需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组织、强迫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是因为这种行为会增加疾病传播的风险,危害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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