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的销售人员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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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销售人员若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责任判定需综合考量其主观意图、行为、涉案金额及角色等因素。若销售人员不知情或为从犯,责任可能较轻。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或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合同诈骗罪中的销售人员责任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销售人员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加害主体主要涵盖了具备非法占有意图,且在订立及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另一方当事人财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作为合同签定以及执行环节的直接参与者——销售人员,若其行为在满足上述法条规定的条件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相应标准,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进一步而言,销售人员在该类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销售人员明知自身无实际履行能力,或者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方式,仍与对方签署合同并获取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则他们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人或主谋。然而,若销售人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那么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或许会相对较轻。值得强调的是,对销售人员责任的判定,还需结合其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涉案金额、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销售人员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或者其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的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总的来说,销售人员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根据特定情形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若销售人员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涉及金额较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反之,若其行为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或者存在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加害主体主要涵盖了具备非法占有意图,且在订立及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另一方当事人财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作为合同签定以及执行环节的直接参与者——销售人员,若其行为在满足上述法条规定的条件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相应标准,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进一步而言,销售人员在该类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销售人员明知自身无实际履行能力,或者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方式,仍与对方签署合同并获取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则他们有可能被视为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人或主谋。然而,若销售人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那么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或许会相对较轻。值得强调的是,对销售人员责任的判定,还需结合其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涉案金额、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销售人员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或者其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从犯、胁从犯,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的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总的来说,销售人员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根据特定情形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若销售人员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涉及金额较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反之,若其行为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或者存在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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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的销售人员责任
在我国,销售人员若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责任判定需综合考量其主观意图、行为、涉案金额及角色等因素。若销售人员不知情或为从犯,责任可能较轻。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或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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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人员若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责任判定需综合考量其主观意图、行为、涉案金额及角色等因素。若销售人员不知情或为从犯,责任可能较轻。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或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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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现在是跑业务的,从来都没有行贿过,一直都是合理的进行一些销售的,那么不行贿如何销售呢?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相信在中国做生意不行贿能成功的,请举手!”
举起来的手,没超过半数。
这是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课堂上,黄铁鹰老师对有工作经验的学生所做的调查。这个调查迄今已经进行9年涉及18个班,每次举手的都是少数。
本文要介绍的张立,19年来在中国销售了400多套进口包装设备,每套设备的售价从几十万到几百万欧元不等。她的客户包括中石化、中石油、英国石油、雪佛龙、日本出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雪花啤酒、青岛啤酒、海天酱油、娃哈哈、中粮、康师傅、汇源果汁、强生、宝洁、雕牌纳爱斯、立白、蒙牛、伊利等著名企业。行内人称这个纤细女子为“销售女皇”,他们说:“全中国没有人没用过她销售的设备包装出来的产品。”
然而,她的销售秘诀之一却是从不行贿。
1991年,张立找到了一份销售代表的工作,独家代理意大利一家包装设备公司在中国的销售,主要产品是黏稠液体的灌装生产线,包括灌装、包装、码垛和仓储运输机械设备。张立用了19年的时间,硬是把这个本来在中国默默无闻的意大利品牌打造成业内知名,市场份额从零到现在的占据半壁江山。
每次让张立说服自己和团队坚决不行贿的理由,不仅在于行贿是否符合商业道德,更在于行贿是否有利于一个人和一个生意的长远发展。
她用自己做过的项目一一举例,不管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客户购买设备是天天用来生产的,决定采购的一定是一个团队,而不是一两个人。如果你费尽心思和精力去试图搞定每个人,还不如把这些心思和精力放在你所能控制的事情上——更好地了解设备和客户需求。一旦有了行贿的暗示,客户的心态也会发生变化:不愿意受贿的会从此远离你,有受贿想法的人,为了掩人耳目还会对你吹毛求疵,于是,你和客户的精力都开始偏离最重要的东西——用最合适的价钱选择最合适的设备。
所有管理者的第一需要都是职业生涯上的不断进步。即使是想受贿的人,也有稳定和向上的职业需求。张立举出很多活生生的例子,许多客户的项目负责人在张立的帮助下,因为设备选型正确,安装顺利,运作稳定,获得了公司嘉奖甚至提升。因此,张立教育她的团队成员,我们的使命不仅仅是卖设备,还要帮助客户在职业上晋升。想把工作做好的找我们,想赚黑钱的找别人!
张立明白,不行贿并不意味着少花钱和精力,也许会花更多,只是花的地方不同。比如,为了让客户方了解自己的设备,她经常想尽各种办法展示产品。比如委托动漫公司把产品运行做成动画、拍成录像;客户有任何要求,张立会马上调动从欧洲到香港的同事全力配合。她知道,要想把设备卖出去,就必须把性价比做到最高,让客户支付了高价钱,换来的是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张立看来,是否行贿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战略选择。实际上,这两种战略会逐渐形成不同的执行能力。一个生意人如果想把自己的生意做强、做大、做久,就不应该选择行贿。因为一旦选择了行贿,你的精力和资源就会偏离你的员工、质量、技术、成本和服务——这些能够保证做强、做大和做久的必要因素上。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两者兼做,岂不更好?”一心不可二用,选择了其中一条路,就意味着选择了不同的人生。当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湿地,在这个湿地中,生物种类的多样性最为丰富。有人靠行贿成功了,有人靠不行贿也成功了。张立的案例告诉我们:中国的商业土壤也能产生高贵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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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人员若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且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责任判定需综合考量其主观意图、行为、涉案金额及角色等因素。若销售人员不知情或为从犯,责任可能较轻。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或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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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企的销售人员,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将近两年了,最近由于身体原因需要做手术,加上住院大概需要请一个多月的病假,想要了解一下关于销售员的病假工资情况
[律师回复]
1.《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7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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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销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可以按照支付违约金或者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方式来进行承担。主要还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不管是哪一方如果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存在违约行为的话,都是需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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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私自销售假药店方承担责任吗?
店员私自销售假药店方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是根据具体行为要件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如果药店是知情的情况之下,那么也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单位是需要按照罚金来进行处罚的,对于其他的责任人员,主管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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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不知道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
(1)基本工资为_元;
(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一、其它
  第二十七条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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