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关于数额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性质与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情况:首先,实施了制造或使用伪造信用卡等非法手段获取财产利益者,无论涉案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其次,利用已过期失效或被依法取消使用资格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将被判定为犯罪;再次,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套现的,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犯罪;最后,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涉案金额一旦达到一定标准,亦将被判定为犯罪。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通常是根据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来综合判断。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在实际情形中,若涉案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上述标准,并且行为人存在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反之,若涉案金额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罪,或者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性质与量刑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情况:首先,实施了制造或使用伪造信用卡等非法手段获取财产利益者,无论涉案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其次,利用已过期失效或被依法取消使用资格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将被判定为犯罪;再次,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套现的,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犯罪;最后,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涉案金额一旦达到一定标准,亦将被判定为犯罪。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通常是根据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来综合判断。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在实际情形中,若涉案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上述标准,并且行为人存在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反之,若涉案金额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罪,或者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