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批准逮捕后多久释放嫌疑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能获得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刻释放其人身自由,这里所说的“立刻”是指在同一日内,而且最晚不得超过第二天中午十二点之前。拘留与逮捕,虽然都是司法实践中常使用到的强制措施,但其性质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逮捕某个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通常会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机关递交申请逮捕的请求状,等到获得了逮捕令以后才能实行实质上的逮捕行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机关并不会对每一种情况都批准进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不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罪的理由
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没有批准逮捕的情况或许缘于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嫌疑犯在事故发生之后迅速投案自首,展现出了真诚的悔悟之情,并且积极地承担起了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义务,这无疑降低了其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性;
其次,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的特殊身份或者他所身处的单一抚养环境,也使得司法部门会给予其更为宽松的处理方式,以确保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受太大影响,同时不会阻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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