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本身不能直接确认涉案事宜是否已获官方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形之下预先拘留犯罪嫌疑人,然而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等同于正式立案。立案通常是指,公安机关在筹集齐全证据之后,正式做出决定,审查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同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立案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立案决定书或者立案通知书的制作与颁发。因此,接到刑事拘留通知,有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强制性措施,然而,是否已经立案,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正式决定来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通知刑事拘留怎么办
对于遭受刑事拘留之人士,相关法律程序的运行是这样的:可由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细致的法律咨询、全面的辩护工作以及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在律师的专业协助下,具体包括对犯罪嫌犯进行会见,而家属则无法进行探视;
此外,受托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事宜;
同时,他们也有能力协助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误解或误判而蒙受不白之冤;
最后,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方面的援助与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