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
不足部分,双方按7:
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
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
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
3比例分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责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认定上,我们通常依据主次责任加以调整。
如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人,则其将需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金额;而次要责任者,则需要负担剩下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职责。
然而,这并不是固定的规则。当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倘若机动车一方为主要责任人,那么其将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而倘若机动车一方为次要责任人,则仅需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同时都属于机动车辆范畴,则交付强制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由双方各自全额承担以此来补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倘若事故中仅有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责任方的机动车必须在强制保险金额范围内全额赔付给对方以弥补其损失;如果事故中的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所有因此次事故导致的损失将按照7比3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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