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按揭所购屋舍在离异之后的分配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需要予以关注和探讨:
首先,若为一方于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贷款按揭,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付款方的姓名,然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借款还款责任的这类情形之下,离异之时,该房产应被视为一人享有,归付款方所有,但是,对于在共同还贷阶段,付款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其次,倘若婚后付款方选择单独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那么这栋房屋便全然归属该方所有,无论离异与否,皆归其便于处置。
再来讨论第二种情况,倘若在婚前付款方的父母直接支付首付款购置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栋房屋便可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异之时,便直接归登记者所有;
然而,此处需注意,若父子在婚后仍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出现,那么获得房屋者理应对另一方作出适当补偿。
最后,在第三种情况之中,即便是以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妇双方的姓名,那么不论是哪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也不论在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这栋房子都将被看成是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自主商量如何对其进行分配,若无法达成共识,便由法院依法律来给出最终裁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房屋尚且未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原件,法庭对此类房产归属所做出的判决应该谨慎,不应轻易判定,可以暂时判决由某一方暂时持有和使用此房,待回收房产证原件之后,再行启动相关诉讼程序,以便对房产进行进一步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结婚时需要公证吗?
要对这类情况作出处理,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通过申请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这能够更加清晰并且具有权威性的证明该房屋确系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财产的归属权不会受到婚姻状态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影响,因此即便在婚后仍然持有房产证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权证明,也无需额外进行公证程序,并且依据房产证上的签发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足以判断出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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