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多出面积怎么处理
若交房时实际房屋面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增大了不超过3%,那么买卖双方应遵从原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比率以及双方原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补足调整;反之,如果实际房屋面积超过了原合同约定的3%,买方有权利选择解除原购房协议,卖方也必须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需支付与此相关的银行存款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倘若房屋交付日期延迟,那么您是享有申请赔偿的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合同所规定的金额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
然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此项事宜并未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的话,那么也可根据交付时所支付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延期的具体时间段来计算赔偿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交房之际,实地核查所得的商品房面积与合同约定的范畴相较,所增幅度未逾3%,则买卖双方均须恪守原本签署的合约条款,依据实际测量得出的面积与其原定面积间的比值,以及双方先前商议确立的售价标准,进行合理且妥善的补足及调整;反之,若核实结果显示该商品房实际面积超越了原合同约定的3%这一上限,则选购方拥有权力选择中止或废止原购房协议,卖方可同样也务必全数退还买方已缴纳的购房款项,此外,卖方向买方支付与此相关的银行存款利息也是不容忽视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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