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装修面积和购房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若实际测量所得之建筑面积确实较已售面积为小,且超出了双方共同认定的误差范围,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其次,如出售方提供的房屋面积远超约定面积,而购买方同意支付多出部分的房款时,可通过调解使购买方支付多余面积的房款。然而,倘若购买方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便应被视作出售方的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退还全部款项以及赔偿房价利息及其他合理损失的责任。最后,若出售方所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应交付的面积,但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则出售方应将多收取的房价款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装修面积差谁承担
如房屋出售方所交割占用的建筑面积或总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购买协议中规定的数量显着不符,且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有具体条款处理此类情况,则应依据协议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若协议中未涉及任何此类条款或者其内容模糊不清,那么就应该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时,应按照协议中所规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方提出的解除协议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
(2)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执行协议,并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协议中规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将由买方按照协议中的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将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协议中规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和相应的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将由卖方双倍退还给买方。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倘若经现场实测所得到的建筑物面积较出售面积有所缩水,且超越了既定的误差标准,那么应该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假如卖方申报的面积大于事先约定的数值,而买方对于超额部分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话,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寻找解决方案;反之,则可视作卖方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须将全部款项悉数返还买家,同时还需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至于配送面积比实际差距略微偏小的情况,卖方应全额退还在此基础上多收取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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