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在犯罪客观层面,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诈骗罪呈现出下列几种形式:
首先,投保人可能会故意捏造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意图利用此手段获得巨额的保险金;
其次,投保人本人或其被保险人或受益者,可能会对真实的保险事件进行杜撰,夸大了损失的严重性,以此来获取更大的保险赔偿;
再次,投保人本人、被保险人或他们的受益者也有可能捏造从未出现过的保险事故,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保险金;
最后,同样是投保人本人、被保险人和其受益者,甚至可能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通过编造理由等手段获取更多的保险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罪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允许超过37天。这个时限涵盖了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向上级机构申请批准逮捕的全部过程。虽然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一次,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30个自然日。关于此项内容的详细规定,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保险诈骗罪这一领域,其犯罪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首先,最为常见且严重的犯罪形式便是通过虚构并不真实存在的保险标的从而进行诈骗;其次,有些人会故意夸大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提出虚高的赔偿要求;再者,还有些人会捏造根本就没有发生过的事故来骗取保险金;最后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有部分人会通过人为制造或编排事故,并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超过应有赔偿额度的请求。总而言之,所有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从保险公司非法获取高额的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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