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况有哪些呢
对于犯罪嫌疑犯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免除收押:
首先是那些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性疾病的人;
其次,如果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性也可享受这种待遇;
最后就是,如果涉嫌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被关押期间存在生命危险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可能,但是仅限罪行极为恶劣且不进行关押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有什么权益
在被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首先是有权自行选择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辩护,包括代为申诉或控诉;
其次,他们还有自我辩护的权力,即有资格自主申辩自身无罪的事实;
第三,他们有权享有拒绝对自己证明有罪的权利;
再者,他们还可以依法申请并取得取保候审的特殊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交流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办案人员可能存在偏见时,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最后,对于与案件本身无关的问题,他们同样具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同时,他们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基本的休息和饮食需求应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享有免于羁押的当案件涉案人员主要涵盖以下人群: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或者处于急性传染期的人士;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而不满一周岁的女性;以及面临生命威胁或生活不能自理等严重健康状况的病患群体,但需排除其所犯罪责巨重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实际威胁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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