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类型有哪些
本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划分为两种形式:
即为定期租赁与非定期租赁。
租赁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指定租赁期间,若未在此明确指定,那么将被视为非定期租赁。
对于非定期租赁而言,任何一位缔约方均具有依照自身意愿无任何限制地随时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不过,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正式决定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给予对方充分的告知。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此租约之中,我们将为您提供定期租赁以及非定期租赁这两种服务选择。在您与我们进行商议之后,我们将会针对性的为您明确租赁期限,如果当时没有特定的租赁期限,我们将默认是非定期的租赁方式进行。在非定期租赁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此份合同,但是为了避免因此产生的不必要矛盾,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作出该项决策之前,事先通知我方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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