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的税收怎么交呢
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分公司的税收在哪里缴纳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您可选择于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缴纳,或将所有应缴税款汇总至母公司,再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缴纳。关于旗下分公司的具体缴税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第三十日起,贵公司可凭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以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其次,向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与缴纳工作;
最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履行交纳税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关于分公司的税收缴纳,该业务可选择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逐笔缴纳,或者将各分支机构的税款进行合并评估,然后再由总公司统一进行集中缴纳。具体的纳税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之三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分公司可凭借其已经获得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营业执照以及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基本银行开户行信息等相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申报与办理;第二,向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第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应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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