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应如何进行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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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一方购房通常属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房则按权益占比划分。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哪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有,按平等原则分割。父母为子女购房,婚前赠与子女的视为个人财产;若明确赠与双方,则属共有。婚后的购房款支付、房改房出资等问题,法院会考虑各方出资比例。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归属待房产证明晰。增值部分通常共享,一方父母名义购得房屋,配偶分割主张通常不支持,出资视为债权。
离婚后房屋应如何进行分割

一、离婚后房屋应如何进行分割

婚姻中涉及到的物业分割规定整理如下:

关于婚前购买商品房处理方式,此时需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判定:

如是由单方面进行购置,此种情况较容易被认定为单方个人财产,所有权利和利益均归属于单方面;

而若双方共同承担了购置费用,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整套房产就应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并根据各自主张的权益占比来决定实际拥有的比例。

在此提醒双方注意,婚后购置的商品房有特殊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在婚姻持续期间通过共同拥有房地产证明文件的方式购买的此种房产,无论证明文件上显示的房产持有人是配偶中的哪一方,都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一般将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值得留心的是,若是有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买的房产,在当事人结婚前,若这个房产以自己子女的姓名注册,我们通常将其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即为他们婚前的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益应归属于此子女一方;

但若父母公开表达过,房产是赠送给双方的,那么这个房子就应被视作双方共享的财产,并依照平等人权的原则进行分配。

通常的处理意见是这样的:

若父母只是将房产归于自己孩子的名字之下,这被视为单独赠送,这个房产将被视作被赠予者的婚前财产

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同时登记在自己子女与未来配偶之间,那体现出的就是对双方的赠与。

如果是在当事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由某一方向其孩子购买的房地产,如果产权是注册在购房资金提供方的子女名下的,从法理角度看,应认定此房地产只属于购买方子女的私人财产

但是若此房地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提供购置资本购买,虽然它的产权也是注册在某个子女名下的,但我们通常会根据各个家长所提供的资金比例,认定这个房产属于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摊持有。

但需留意,这也需要每个当事人自身进行协商约定。

在此处还须提请大家注意,对于已经取得完整房地产所有权的商品房以及还没有完全取得所有权尚有还款责任的按揭房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又是不同的。

一种是婚前夫妻中的某一方订立的不动产地籍买卖合约,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购房全部首付,婚后则依靠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此时房地产若已注册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法庭有权裁定该房产应归属于该方,且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为该方的个人责任;

另外一种情形是,在离婚之时双方对于尚末获得所有权或者虽然拥有所有权但尚未完全获取的房产产生争议时,法庭不会对房产的所有权做确切裁决,而是会决定此房产由何人使用。

等待房产所有权确立之后,当事人可另行向法庭申请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问题尘埃落定之前,房产价值的增长部分还是属于双方共享的财产。

还有,如果是以一方父母的名义参与房改购得的房屋,虽说在婚后双方仍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进行购买,且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该方父母名下,但当在离婚之际另一方却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的话,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这种请求将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恰恰相反,在购买房屋时间内所支付的费用,应作为债权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是否可以分期付款

离婚赔偿费用无法采取分期支付的形式付款。

然而,若双方达成共识,则可实现分期付费。鉴于离婚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争议,法院有权根据判决执行赔偿或交付的规定进行强迫执行,另外亦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履行责任,换言之,只要双方均表示认可,离婚赔偿费用便有可能分期支付。

此外,在通常的情况下,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赔偿款项都不应超出夫妻双方现有的资产规模,因此,对于离婚案所涉及的赔偿金额,无疑是能够由承担方负担得起的数额,故而并不一定要采用分期付款这样的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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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该如何进行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你好,我邻居家老人过世了,房子有好几套,但是家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分合适,请问如何进行继承房屋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向儿子发出通知,(如有律师,最好用律师函的形式)告知他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如儿子不答复,就可以将房产份额出售给他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不是100%产权的房产,其他人是否愿意购买,何况还有纠纷。所以这种方式只在理论上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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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自己财产的分割,想请问律师共同财产房屋分割贷款如何进行,有那些相关的分割办法
[律师回复] 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我国的按揭贷款合同本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

  一般来说,离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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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同事跟我说他日子过不下去了,然后准备离婚了,我就想问一下按揭房屋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啥?
[律师回复] 第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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