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僵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吗
对于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有在满足以下严格条件之一时,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
(一)若其所涉违法行为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二)若其可能因触犯该罪名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由取保候审措施可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者;
(三)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需喂养新生儿的女性,同样有取保候审的必要性,防止其在此期间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者;
(四)如监押期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进行招募与运输相应的服务人员或者实施其他有助于巩固和加强其组织卖淫活动之行为的,均应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展开深入侦查工作。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具体情况涉及到督促和支持他人组织女性(亦包括男性)进行卖淫活动,即为了他人能够顺利地实施组织卖淫这项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创设特定的条件以及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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