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以下违纪行为:
例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侵犯隐私权和非法侵入住宅等,这些事件虽然情节较轻,但如果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我们建议进行调解处理:
第一,当这些事件是由于亲朋好友、邻居、同事或在校学生之间的小事而引起的;
第二,如果行为者的侵权行为是由受害者先前的过失行为引发的;
第三,只要适用调解处理能够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的,都可选择这种方式。
然而,对于未达到违纪行为标准的民间纠纷,我们必须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或人民调解组织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若治安案件情节轻微,且事实清晰明了、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到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没有异议,同时满足治安调解的条件,并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马上进行调解并即时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这样的案件就可以当场进行调解,并制定出调解协议。
当然,只要基本情况、主要违规行为和协议内容已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下来,那就没必要再另行制作调解协议书。
有鉴于以下任一情形出现时,则不应采用调解处理的方式:
第一,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第二,纠集众人斗殴或者其他胡作非为的;
第三,多次违反纪律行为的;
第四,当事人明确表达不愿接受调解处理的;
第五,在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继续针对对方采取违规行为的;
第七,其他不适宜以调解方式处理的状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该案件须为源于民间纠纷而引发的治安事件。所谓民间纠纷,乃属民事纷争的分支之一,意指各色公民之间、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上述主体间发生的各类权益争端。
2、此案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出殴打他人、恶意伤人、故意诋毁名誉尊严、捏造事实进行无端控诉、蓄意破坏公私财产、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范畴,并且其情节应相对轻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轻度违反纪律行为,诸如殴打以及羞辱等等,倘若该事件起因于亲属或朋友之间的小摩擦,同时受害方存在过失或者有能力消除冲突,建议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而针对那些情节较为轻微、事实清晰并且双方没有争议的治安案件,则可以考虑当场予以调解处理。然而,如果涉及到雇佣关系中的伤害、发生了群体性斗殴、或者是出现了多次违规行为等等,此类情况便无法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必须确保各方均出于自愿且整个调解过程都应该遵循法律规范,否则便不能进行此项程序。在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通常并不需要书写正式的协议,然而,如果调解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或者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反对的话,这样的调解方案便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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