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中涉及未登记产权的房贷物业,法院可能根据实际交付判定购买者暂时使用,赋予使用权但不限制其处分。建议在贷款结清后另诉求产权。如双方无异议,可先行分割。债务承担需按协议或裁判执行,无论哪方都需负责。
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一、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妇二人尚有后续房贷未还完毕,遇到没有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房产实际上已经交付给购买者,虽然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但这并不妨碍购买者使用房屋。

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定该物业由购买者暂时使用,也就是将房产判归为购买者的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给予了使用权的判决,却并未对此方面做任何限制或者规定,购买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使用人选。

其次,如果买了房子后尚未得到产权登记证书,建议在该项手续办理妥当后再另行发起诉讼。

待银行的贷款全部结清后,获得最终的房屋所有权,一旦婚姻双方在产权分割上仍无法达成和解,他们便可直接联系法院提出单独诉求。

当然,如果在诉讼期间,夫妇双方对这部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不动产处置无异议,并且在产权分割问题上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人民法院甚至在无需等待获取产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作出裁决,决定不动产的归属权。

最后要强调的是,由于决定离婚时,还有房贷未偿还完毕,因此,无论是哪方,都必然涉及到债务的承担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应负起责任,按照协议或法院的裁判,共同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贷未还清离婚了可以过户给对方吗

涉及处于偿还期的房地产贷款尚未偿清的夫妻离婚过程中,若经过抵押权人的赞同,则该不动产可进行物权转移登记至配偶一方名下。在上述情况下,若该套房贷尚未还清,且夫妻希望将其从原业主转向女方所有,首先需要向发卡行提交一份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记录了关于此房产的所有权变更事项及相关事宜的商定。参照探查具体情况后,接下来与担保机构取得联系并约定相应的担保措施;在此基础上,携带着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婚姻解除约定合同和离婚证书,加上原先的房屋产权证,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法定分割公证程序,之后再前往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完成更为细致的所有权转让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涉及到没有进行过产权登记的房贷物业的离婚诉讼案中,法官可能会依据实际交付情况来裁决购房者暂时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然而并不给予任何形式的限制其对此房产的处置权。对于此类情况,我司强烈建议您在完成房贷的全额偿还之后,另行向相关机构寻求关于产权问题的解决途径。此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并无异议的话,也可以就此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事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需要按照之前达成的协议或者由法庭作出的判决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67****8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7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子可以出售吗
在贷款未结清时,可进行房产出售,但产权转移视为抵押物转让。此时,抵押人有责任在出售房产时通知抵押权人,确保信息公开,保障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公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清算合同中未履履合同的情况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清算时未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不同场合清算时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述所述: 所谓“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有三种情况: 1、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 2、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 3、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于一种不具有任何担保利益的一般债权人地位,应当与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平等地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进行的宗旨又在于全体债权人平等分配的满足,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这样做对其利益的保护并无歧视和不妥。但如果反之,则必然会在该相对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产生厚此薄彼的待遇,有违破产程序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相对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或者双方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但破产人已履行完毕而相对人未履行的,应该不受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清算组对此只能请求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权行使的结果利益归属于破产财团。如此对相对人的利益并无损害,因为相对人只是履行合同上本来已经确定的义务。 由此可以认为,就破产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以及相对人已履行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双务合同,破产宣告时清算组不能选择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反之则只能主张继续履行。故而,前述第26条规定的清算组的选择权不应适用于破产宣告时只有一方负担义务的场合,而只应适用于前述第三种情形,即双方均未履行或均未履行完毕甚或相对人已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 二、相关法律中的规定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这是企业破产法就破产宣告对一般合同产生的效力影响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合同有单务与双务之分,仅就双务合同而言,我国现行立法所调整的有名合同就有诸如买卖、能源供应、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十余种之多。这些种类繁多的合同,相互间因性质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于一方当事人宣告破产时,较难统一运用一个完全相同的方法求得解决,因此,破产立法应当就一些特殊的合同设定一些特殊的处理方法。但鉴于立法不可能针对每一种合同面面俱到地作出规定,因而又必须在总体上设定一个一般的处理原则。 考究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可以发现,一方面,我国立法对凡是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即赋予破产清算组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以下简称清算组的解除权)这一原则性规定,与国外相关立法的通例-只对双方均未履行的双务合同,破产管理人始有选择权存在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对一些诸如租赁、保险、承揽、行纪等特殊的双务合同,立法并未在上述一般原则之外设定特殊的处理规则;再者,关于破产清算组行使选择权后如何恰当地照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现行立法也显得过于笼统,比如清算组解除合同是否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以及违约请求权如何对待等,均缺少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贷款未放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交房
购房合同规定需全款付清才可交房,但卖方在未收全贷下交房也可行。过户房产需准备:产权证、测绘图、档案证明、评估报告、双方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过户申请表及买方身份证。流程包括签约、贷款审核(如需)并签署贷款合同,经银行批复后,双方至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父母可以在未成年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清点他们的藏钱
[律师回复]
1、盗窃摩的车,按摩的车的事实上价值量刑处罚。如涉案几千元,隶属盗窃罪中“数额较大”准则,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准则分别,请再查看犯罪地准则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  
二、《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贷未还清可以卖吗
您拥有房屋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无法进行所有权转移。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经登记才具法律约束力。未经登记,则无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清算,什么情况下会清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自行清算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况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强制清算的特点 (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2)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确认后执行;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3)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清偿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必然进入破产程序,即,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有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不予认可的,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清算效率,节约经济成本。 (4)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贷未还清可以卖吗
您拥有房屋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无法进行所有权转移。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经登记才具法律约束力。未经登记,则无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贷未还清可以卖吗
您拥有房屋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无法进行所有权转移。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经登记才具法律约束力。未经登记,则无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自行清算,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况
[律师回复]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自行清算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况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