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妇二人尚有后续房贷未还完毕,遇到没有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房产实际上已经交付给购买者,虽然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但这并不妨碍购买者使用房屋。
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定该物业由购买者暂时使用,也就是将房产判归为购买者的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给予了使用权的判决,却并未对此方面做任何限制或者规定,购买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使用人选。
其次,如果买了房子后尚未得到产权登记证书,建议在该项手续办理妥当后再另行发起诉讼。
待银行的贷款全部结清后,获得最终的房屋所有权,一旦婚姻双方在产权分割上仍无法达成和解,他们便可直接联系法院提出单独诉求。
当然,如果在诉讼期间,夫妇双方对这部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不动产处置无异议,并且在产权分割问题上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人民法院甚至在无需等待获取产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作出裁决,决定不动产的归属权。
最后要强调的是,由于决定离婚时,还有房贷未偿还完毕,因此,无论是哪方,都必然涉及到债务的承担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应负起责任,按照协议或法院的裁判,共同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贷未还清离婚了可以过户给对方吗
涉及处于偿还期的房地产贷款尚未偿清的夫妻离婚过程中,若经过抵押权人的赞同,则该不动产可进行物权转移登记至配偶一方名下。在上述情况下,若该套房贷尚未还清,且夫妻希望将其从原业主转向女方所有,首先需要向发卡行提交一份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记录了关于此房产的所有权变更事项及相关事宜的商定。参照探查具体情况后,接下来与担保机构取得联系并约定相应的担保措施;在此基础上,携带着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婚姻解除约定合同和离婚证书,加上原先的房屋产权证,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法定分割公证程序,之后再前往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完成更为细致的所有权转让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涉及到没有进行过产权登记的房贷物业的离婚诉讼案中,法官可能会依据实际交付情况来裁决购房者暂时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然而并不给予任何形式的限制其对此房产的处置权。对于此类情况,我司强烈建议您在完成房贷的全额偿还之后,另行向相关机构寻求关于产权问题的解决途径。此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并无异议的话,也可以就此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事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需要按照之前达成的协议或者由法庭作出的判决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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