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条款是否影响合同有效性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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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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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须明确标注工资待遇。无效合同指未满足法定要件、无法实现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判断劳动合同有效性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生效条件。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条款是否影响合同有效性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条款是否影响合同有效性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任何正式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包含对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明确表述和约定。

其次,对于劳动法领域中的无效合同之说,其实质上就是指那些在签订过程中未能满足法定相关要件要求,进而无法产生并实现双方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劳动合同。

从这个角度来看,判断一份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其核心就在于该合同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有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未规定工资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若未能精确地注明薪资待遇内容,则身为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修正的意见并期望能够在双方共同努力之下,重新拟定及签署劳动合约。根据规定,约定工资乃是与合规订立劳动合同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如果由于薪资不明而导致争议的发生,应以"同工同酬"为基本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条文规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注明所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事项。而对于所谓“无效合同”的定义来说,这是指那些不仅未能达到法定形式要求,并且也未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劳动合同。因此,有效地判定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关键要素主要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并遵循了所有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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