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针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者,我们将提供一次性的8000元/人的奖金;
而对于那些选择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人士,只要在拆迁通知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签署安置协议并交付旧房屋,就可以获得3000元/人的奖励;
如果能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步骤,则可额外获得1000元/人的奖励;
然而,若超出此期限,则无法享受任何奖励。
此外,如选择现(建)房安置且需要进行过渡的被拆迁者,我们会按照每个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费用。
但请注意,如果被安置人员未能在农房拆迁单位规定的安置通知时限内入住新居,我们将会停止发放过渡费用。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五)搬迁期限;
(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
(七)违约责任。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过渡费怎么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拆迁所涉及的安置房过渡期费用的具体数额应依实际情况而定。针对住宅性质的房屋来说,若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且逾期时间未达六个月(包括第六个月)的,则需按照月份数递增0.5倍临时性安置补贴费。而对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而言,若超出了约定的过渡期限,则临时性安置补助费在不违反拆迁协议所确定的标准或者评估机构所判定的标准的前提下,仍可以照常发放给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住房建设安置方案的被迫迁户,我们特别设立了一次性的奖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同时,如果他们能够在与本公司签署协议且完成房屋交割后的第十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上述操作,我们还会额外奖励人民币叁仟元。在此基础上,若他们能于后续二十天内完成交割手续,我们将会额外再给予其人民币壹仟元的奖励。如果超过该期限,则不会有任何额外奖励。另一方面,如果被拆迁户选择使用住房建设模式进行安置,在等待新居落成的过渡期内,我们会每个月向每位被拆迁户发放人民币贰佰元作为生活补贴。但若他们未能按时入住新居,我们会停止发放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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