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会赔吗
就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方面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只会向被害方补偿其涉及到的交强险项下的理赔金额,而不会负担起商业险所涉及到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交强险这一领域,相关法律并没有将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情况纳入保险公司享有免除责任的范畴之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旨在明确的规定,即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逸现象;
若此机动车已经参加了强制性保险,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其次,在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框架之下,交通肇事逃逸所产生的影响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因此,作为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化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即可。
然而,如果保险人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主张免除自己应尽的全部赔偿责任,那么这一举措无疑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诚信守信的原则以及保险法的具体规定,同时,也应当被视作是一个无效的合同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逃逸被抓怎么判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引发重大事故,致多人重伤、死亡情况出现,或给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害者,此肇事者可能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
然而,若该肇事者在此后选择逃离现场,即所谓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又或者产生其它特别严重的恶劣情节,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若因该肇事者的逃逸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他则将可能受到七年以上刑期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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