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宝刚出生不久且归属于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倘若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形,则同样具备跟随父亲生活的权利:
首先,母亲必须是罹患某种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对孩子进行共同生活有所困难;
其次,母亲虽然已经具备了抚养小孩的条件,却在竭尽所能之后未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然而在此情况之下,父亲提出希望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考虑,且这将不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最后,因其他特定理由导致子女实在无法跟随母亲一同生活,比如母亲在经济实力和生活环境等方面对于抚养子女极其不利,或者母亲的行为准则、品行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从而对子女的成长造成困扰,甚至由于犯罪被判入狱以至于无暇亲自抚养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几个月大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概率大吗
倘若子女还处于两周岁以下的时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极可能将孩子归属于母亲的监护之下;
然而若女方并未育有其他子嗣,而男方却已经有了其他孩子,那母亲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将会相应增加。究其原因,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的首要原则便是为子女权益最大化着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婴儿刚出生的阶段,假设母亲身患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病情非常严重以至于无法共同养育孩子,或者虽然具备抚养能力却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而父亲希望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并有利于其身心发展,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母亲将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孩子有权利选择与父亲一起生活。除此之外,如果母亲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严重不利于抚养孩子,或者她的品格存在问题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等特殊情况,同样都可以让孩子拥有选择跟随父亲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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