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财产规定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此类财产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内心认可且自愿签署的基础上;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逃避法律执行,亦不可违背社会善良风俗;
再次,议定之主体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还需考虑其他法定的有效要素。
当该类财产协议正式生效之后,将会对夫妻关系以及他们的继任者产生两种效力形式。
具体而言:
其一,对内效力表现为当夫妻财产协议生效以后,将会在夫妻双方和他们的继任者之中通过约定产生物权效力。
这样理解的话,夫妻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的规范来行使他们的权益,履行他们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这份协议;
其二,对外效力则体现在婚姻关系中的各方对于该协议均受到其约束。
为了维护这个效力,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应以债务并非是自己欠下的、夫妻间存在着财产约定等理由逃避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即便没有欠债的一方无法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方已经了解到这个财产约定,也要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然后再向对方进行追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只有当双方已完成登记并且婚姻关系被认定为合法时,这类财产约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应。
契约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述方式及其他形式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二、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
在婚内合法地转变或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先经过夫妇二人达成共识,之后方可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将资产赠予给自己的子女、捐献给社会福利机构、投入到公司或产业的运作中、用于购房或者是赡养老人们等。而夫妇两方还可选择进行财产公证,需持有所约定的财物权力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公证机关办理财产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协议的制定应当遵循彼此自愿、合规以及公正的原则,其所涉主题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并且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法则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自协议获得法定生效之日起,即对协议签署双方展现出物权效应,并要求双方共同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从外部来看,该等协议对于婚姻中的各个相关方均具有拘束力,尤其是在债务问题上,即便并非负债方也需要首先动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本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立,并且只有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基础之上才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协议均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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