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以下是本公司股东大会赋予其权限的相关内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以及长远规划的投资计划;
(二)选举及任命并非由各部门员工代表所担任的董事和监事职务,同时还需决定与此相关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并批准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工作汇报;
(四)同样需要审议并批准监事会或单独监事提交的工作汇报;
(五)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及最终的经营结算方案;
(六)审议并批准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针对出现亏空的情况拟订的弥补方案;
(七)就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问题进行决策;
(八)关于公司发行债券事宜进行讨论并做出决策;
(九)对于公司是否进行合并、分离、破产清算或转变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策;
(十)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订工作;
(十一)以上所有未尽之事项将根据公司章程所明确列出的所有职责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在公司治理层面上,董事会享有重大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并执行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与投资策略;
2、选拔和罢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及监事职务,同时确定其薪酬待遇等相关事宜;
3、审批并认可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
4、审阅并通过监事会或个别监事所提交的年度监督报告;
5、依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在众多职责中,股东大会拥有极为广泛的职权,如设立公司战略和投资方向,推选并确定董事与监事的薪资标准,对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提交的汇报进行深入评估并作出决议,核实财务预算、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增减方案,对债券发行及重大事务如合并、清算等事项进行决策,同时也有权解释和修改公司的法规章程。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皆需依据公司法规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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