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既遂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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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种情况,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第二种情况,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既遂标准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既遂标准

第一种情况,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

第二种情况,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对生产及销售劣质药物的行为,相应的法律惩处措施包括:予以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需附加罚款;若其影响极为恶劣,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加大罚款力度或没收当事人的财产。另外,对于药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明知所出售的为劣质药品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必按上述法规之规定实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的身份可以是已经获得了相应生产及销售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亦或是尚未取得上述资格的组织或人员。然而,刑法对于这种现象的关注点主要在于被生产、销售的产品自身的品质与安全性。其次,就第二种情形而言,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购买并使用药物时,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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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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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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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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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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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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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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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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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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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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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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