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多久过追诉期
刑事责任经过下列期限过追诉期: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二、刑事责任多久不追究
(1)对于被判处法定最低刑事责罚责任时(即罚款或缓期徒刑),且法定刑之最髙刑期未能超过5年有期徒刑者,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5年后,将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追究;
(2)当一个人被认定犯有特定犯罪,并且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法定刑期在5年以上而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10年后,将不会再受到任何追查或者法律诉讼。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刑罚执行完毕,也包括服刑完毕及解除调查等所有与刑事司法程序相关的条件统一满足的状态;
(3)涉及到犯罪人身心健康的重大案件中,若被告人被判处的法定刑最髙刑期在10年以上却未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程度的,自执行完毕或者终止调查之日开始计算,直至第15年为止,均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追查或者诉讼活动;
(4)如在案情严重程度较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所面临的最髙法定刑罚竟然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级别,那么在这一个案的刑事责任彻底结束后的20年时间内,任何形式的针对该案的追究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格控制和审核,除非经过20年后,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再次启动对案件的调查工作,才可以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其进行最后的审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