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应负哪些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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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转让后,出让方需对转让债权的瑕疵负责,保障债务人权益,防止单向转让损害其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债权债务关系随转让生效而终止,原债权人退出,无须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提供担保。新债权人与债务人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应负哪些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应负哪些责任

关于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债权完成转让之后,债权出让方应对所转让债权的瑕疵承担确保责任以保障债务人生存权益。

尤其在涉及既有债权又有债务之合同情形下,仅单向将债权转让往往可能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潜在威胁。

因此,我国《民法典》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赋予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以及抵销权。

其次,当债随合同权利全部成功转让且该协议正式生效之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宣告终止,进而触发债的主体发生实质性的转变,由第三者和原本的债务人共同构建起新的债权债务联系。

在此过程中,原债权人伴随转让协议的正式生效而彻底从原本的债之关系中退出,丧失债权人身份,对于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或执行不当的问题,原债权人不再具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就没有义务为其履行不能提供担保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后可以追讨债务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债权人实施债权转移时,若未能及时地通知到债务人,则该项转让对于债务人将不产生直接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在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成功送达至债务人之前,债务人有权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一旦债权转让告知书抵达债务人手中,债务人便应毫无保留地向新的债权人执行债务支付责任。因此,在债权完成转让之后,新的债权人可依法对债务进行追索,但这种追索行为须在债权转让告知已实时送达到债务人之后方能开展。任何情况下,如债权转让的正式告知并未成功送达至债务人或债务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则新的债权人无法合法向前者追溯相应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在债权发生转让之后,出让方需要承担起转移过来的债权所存在的潜在瑕疵问题,以保护到债务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因单方面转让行为给其带来的潜在损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有权力行使他们的抗辩权以及抵销权。随着债权转让行为的正式成立,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也就随之解除,原来的债权人从此时开始不再参与其中,他们也无需再为新的债务人履行这种已经终止的义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过程中,新债权人会与旧债务人确立起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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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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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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