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约定面积与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购买预售商品房且未全额支付房屋款项的消费者而言,首先需获得开发企业的首肯方可与接手方签署转让协议;对于已全面完成预售商品房全部总价支付的购房者来说,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与新购房者商定并签订转让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供相关通知;转让协议的双方需在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后亲自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协议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出于防范期房过度投机行为的考虑,尚未实现对再转让行为的直接备案,而是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这往往导致期房再次购买者面临更大的合同风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周密。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然而如果合同未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或未明确规定,那么对于面积误差率处于绝对值不超过3%(包含本数)范围内的情形,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实际计算并支付,同时对于买受人关于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应给予支持;但当面积误差率的绝对值超出3%时,鉴于此种情形严重影响了购房者利益,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