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服初级法院所做出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或者申请抗诉的时间,规定为十天;
然而如果对审判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表示异议的话,提出上诉或申请抗诉的期限则缩减为五天,具体计算方式是从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时。
此外,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律代理人均拥有权力在收到由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之后五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申请抗诉。
而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受害人和其授权代表的申诉请求后的五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诉或者进行抗诉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有多久
在刑事案件中,上诉期限按照不同的起诉类型分割成为两个部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或者反对的情况下,上诉期限被设置为十个自然日;
其次,对裁决结果存在不认可想法的方面,上诉期限则被设定为五个自然日。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判决结果的上诉以及抗诉的时限为十个自然日,而对于裁决结果的上诉以及抗诉,其期限为五个自然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的时限计算以接到判决书或是裁定书之日开始的次日为起始点进行理解和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上诉或抗诉法律时效有着明确的界定:对于初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表示质疑之人,享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权利;若对审判委员会的裁定持有异议,此期限则被予以缩减至五个工作日,自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受害方及其代理律师在一审地方法院做出判决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享有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或者申请抗诉的法定权力。在此情况下,检察院需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此事项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