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当劳资关系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受阻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于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协商方式对原劳动合同的诸多条款加以修订和变通。
在此过程中,下列情形将被视为合理且合法的理由,以供双方确认并接受:
(一)在避免对国家、社会团体以及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前提条件下,由劳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当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参照之各种客观环境出现大幅度改变,经劳资双方在充分沟通、协议的基础上,共同同意作出适当调整;
(三)缘于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人力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导致劳动合同难以全面履行,不得已需要做出相应变革;
(四)为配合国家法案修编及政策更新实施,而对原始劳动合同条款按照新规要求进行必要调换;
(五)劳动者健康状况、工作能力可能出现恶化、部分消失或者现有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符,使得原合同约定条款失去原有约束性,从而需要重新协商审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在哪里拿
本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领取及签署流程。具体而言,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需共同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示生效。在完成签订手续之后,劳动合同将被分为两部分,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原始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明确保证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执行劳动合同时,有权利进行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履行难题。以下几种情况即为被视为合理、合法且可通行的行为:首先是劳动者和雇主自愿彼此合作,并且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决定并不会损害到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其次,当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革,需要经过深入充分的沟通并相应地进行调整,才能确保劳动合同在新环境中的顺利实施;再次,对于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避免的外在因素影响,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发挥其作用的情况,同样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以及允许当事人权衡利弊后重新调整合同内容以保持其有效性;另外,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能力有显著改变时,也需要适时地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和调整,以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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