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产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父母留下的遗产,这在婚姻关系当中,究竟算不算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哦!首先,如果父母已经通过立下的遗嘱明确表示遗产仅归属其配偶中的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其遗产便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啦。
反之,如果遗嘱中并未规定遗产仅属某人所有,那这样的遗产便应理解为是夫妻之间共享的共有财产。
所谓的共有财产,简单来说,便是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样的财产,夫妻双方都享有使用权,它可能是物质上的、金融资产或是抽象的概念。
在对财产进行分配时,我们需要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意度量准则,对其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估与分配。
以下是涉及到的共有财产类型:
(1)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产出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4)遗产或者赠与所得,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须归属某一方;
(5)除此外的其他所有共同拥有的财产。
当谈论到夫妻离婚过程中对父母遗产的分配问题,我们具体来看几种可能的情形吧:
第一,假如说父母的遗产如同我们之前提到的那样,并不属于夫妻间共享的共有财产,而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样的遗产在夫妻离婚过程中是无需被纳入平分范围内的。
然而,如果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另有协议将之变更为了夫妻间共有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依照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来进行分配。
其次,若父母留下的遗产的确是属于夫妻共享的共有财产,或者双方提前约定过这部分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所属的财产,在正常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夫妇双方各自行使的协商计划来分配。
但若是夫妇双方后续未能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议题达成共识的话,这时候,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利益、照顾女性权利,以及最终做出相应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遗产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说法有依据吗
在实践中,父母身后所留下的遗产未必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当被继承人有明确遗嘱表明其配偶所继承的遗产仅为其个人单独所有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部分父母的遗产应依法认定为其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并不纳入夫妻财产的分割范畴之内。若父母并未留下明确的遗嘱指示,亦或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并未就各自财产的归属进行过明确的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婚后由夫妻一方所继承的父母遗产便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有权对此类财产提出所有权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否将父母之遗产定位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主要取决于遗嘱中是如何明确规定的。倘若遗嘱明确指定了其所有权属于某一方伴侣,那么该部分财产就应被理解为属于个人所有;反之,如果遗嘱没有对权限归属做出清晰说明,那这些资产便应当视作共有的财产,包含了配偶的工资、奖金、经营获利额、知识产权收益以及那些没有明确定义其归属的遗产等等。然而如果在离婚时期,这笔遗产已经明确被判定为私人财产或者经过法律程序转为共有,财产分配将按照既定规则进行操作;若是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将会基于子女权益、妇女权益等多个因素进行精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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