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联系公司,申请补办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新签订的合同和原来的那份完全相同也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为了明确说明之前那份劳动合同已经失去效力,同时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我们还建议您将原来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制,然后,在复制后的文件中清晰地注明“由于劳动合同遗失,现补办一份”等相关字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以后才能生效。
而且,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保留一份以便查看和检查。
在此温馨提醒大家,以下几个条件下,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在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时,使用了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别人的困境,使得对方在缺乏真正意愿的情况下就同意签署;
(二)用人单位在劳务关系中逃避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排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丢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即使劳动合同丢失了,依然有机会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为了支持此类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而这并非必须要以劳动合同作为唯一法律依据。申请人亦可选择提交诸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所做的证词等辅助性证据来巩固其主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建议在劳动合同丢失时需要进行补充办理的人员,可以首先和所属单位取得联系,提出申请。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来说,其内容应与原始合同保持一致性。在签订新合同时,务必要明确标注出原始合同已经遗失以及正在进行补充办理的相关信息,并且严格遵守由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的原则。为了避免误解和争议,各方均应留下一份完整的合同原件。然而若发现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存在着欺诈行为、胁迫现象、回避责任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情节,则该合同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我们必须保证整个签订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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