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即将满一年,接下来怎么办
您已经了解到,当取保候审即将满一年时,我们应考虑更换处理方式。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哦!如果期限已达标准或者得出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论,我们必须立马解除了或者取消取保候审。
在尚余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决定机构觉得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的话,他们将重新做决定,并且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知道,新的取保候审期限将会开始计算。
取保候审这个名词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为了预防被告方趁着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空隙逃脱,他们会要求被告提供人作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时听候召唤,同时不会被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即将入狱怎么办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其最终被判处了徒刑以上的重型罪行,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时,则看守所将会依律承担起代为执行为其缓期执行的职责;但如若该犯罪嫌疑人被判决的剩余刑期超过了三个月,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将其移交至监狱进行实体性的刑罚执行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他们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倘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话,看守所便会依法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因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刑期三个月以上,由公安机关移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已经完成了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且需要考虑采取其他方式处理的情况来说,法定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检方没有提起任何诉讼或者案件无需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者就必须得到解除。然而,在剩余的时间里,如果需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将会重新进行评估并且通知新的期限。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种保护措施,可以让被告人在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担保之下,免受监禁之苦,同时也能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司法程序的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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