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如何开展审查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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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诉讼权,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答辩状,建立三人以上合议庭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分别在十日内或宣判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同时明确告知上诉权利及期限和上诉管辖地。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如何开展审查

一、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如何开展审查

法院在受理与审核行政诉讼方面有以下几个要求:

首先,人民法院应充分保障每一位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主体的诉讼请求权。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之内,向被告方送达其所提交的起诉状副本;

以及在接到被告方的答辩状副本之后的五日内,将上述副本同样送达给原告方。

再者,审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独立地行使审判权,针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仔细审查,并以此为基准,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其法理依据

最后,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若在庭上进行宣判,那么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各当事人;

假如选择定期宣判的话,那么宣判之后便应该立即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在宣告判决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诉的权利及其有效的上诉期限,同时应明确告知他们上诉的适宜管辖法院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二、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各地方政府皆对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按惯例来说,行政诉讼案件的常规收费标准可概括如下:

按件收费:

(一)若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话,每件费用在人民币一千到一万元之间;

(二)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话,则应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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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权合法,《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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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第
(三)项、第
(五)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或减损其合法权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归纳来看,该条款旨在突出强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遵循法律保留、法律优先、法制统一等基本原则,防止权力任性。
3 .程序正当,《行诉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四)项规定,“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完备的制定程序是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重要条件,尤其是在法定批准、公开发布环节,因影响重大,需要得到严格的遵守。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只有在严重违反制定程序时,才会被认定为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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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对当事人的起诉附加条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相关尺度。审查内容主要是前述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情况:

1、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下列两种情形属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该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拘束,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在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

审查的结果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后,应作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法院必须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一经立案,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方面,受诉法院既取得了对此案的审判权,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起诉人和被诉人分别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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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
1.立案

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3 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 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2.审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3.提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4.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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