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刑事违法行为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分别为:
已经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符合刑事法律责任标准的自然人;
以及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承担法人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体。
在特殊情况下,若这些法人或组织实施了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行为,应执行两罚制,这意味着:
一方面要对涉案的单位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而另一方面,对于直接负责人以及直接参与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判决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悔过自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对触犯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犯罪者,若构成本罪则会面临如下的刑事制裁措施:倘若行为人属于通过非法手段组织他人进行卖血活动的话,那么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另处一定金额的罚金;而若行为人是采取暴力或威胁等强制性方式,迫使他人进行卖血活动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相关刑事违法行为人可进一步细化为两种类型:尚未成年但已经具有法律责任担负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式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针对法人或组织等犯罪主体,在其触犯此项罪名时,将采取双重处罚机制:即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进行追责审判,以此充分彰显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和警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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