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几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的;
(四)被组织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液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