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能否在网上公开法律如何规定
若所涉案情并不涉及有关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则此类裁判文书可在网络上予以公开披露。
对于适宜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于生效后七日内完成公示工作;
而对于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该公开公文编号、审理法院的名称、裁判结果的下达日期及其在何种范围内不予公开的理由,以确保公众对司法程序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二、判决书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当判决结果宣告之后,通常情况下不得再次提出申请,要求予以取保候审。我们应当清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审判之前,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一旦法院对案件做出了最终裁决,被告便会步入执行阶段,此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则包括缓刑、假释等等。
然而,如果在判决之后出现了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人身患重病或健康状况严重恶化,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考虑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文书公开方面秉承透明公正之原则,除非涉及涉及我主权安全、商业核心机密、个人私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等特定类型案件的相关文书外,所有正式生效之后的裁判文书均应自收到之日起算,满7个自然日(含当日)内,必须完成互联网上的公开程序。对于个别情况下确实不适宜进行公开的判决文书,在充分保障广大民众监督司法程序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仅将公文基本信息和限制公开的相应缘由予以公示,严格依照各级别法院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以实现信息公开与必要保密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