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欲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以下几点需予以注意:
首先是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致使其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
其次是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监护职责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现象,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再次是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这一方也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则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又一重要条件;
最后的条件是如有其他正当理由支持这一变更申请。
二、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夫妻双方仍然有权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经过双方商量后订立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稳定。
对于通过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这类协议应当提交给办理离婚登记的机构进行备案,而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夫妻,这种变更则应该向原始审判法院进行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探讨到法律层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变动问题时,我们需充分考虑诸多元素:比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由于严重疾病或身体伤害而无法履行其作为父母的职责,甚至出现虐待儿童的行为,这无疑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再者,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时,这种变化也应当被予以严肃看待;此外,若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支持该变更,那么同样需要予以兼顾。当婚姻走向终结之时,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抑或是诉讼离婚等方式,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先行进行商议以达成关于养育权变更的共识。如果选则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就应向上报备至当地的离婚登记机构进行备案;同理,若采用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同样要将变更之后的养育权计划向审理此案的原审法院报备。总而言之,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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