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亡故的案件中,若需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则应依据实际案情,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其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相应罪名的罚款与刑罚。
需注意的是,所有乡村以及自建道路(如机耕道)、自然连接形成的道路及住宅小区道路、机关团体单位内部道路、厂矿企业事业专用道路及待付使用的新建设施道路等,皆不被视为法定道路范畴之内。
在此类未被纳入法定道路范围内的路段上,如有车辆事故(即所谓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亡故,将不得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对涉案人员予以处罚,亦无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来调查与取证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亦可参照此类方法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有关情况,对相关车辆进行必要的检验,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援等前期处置工作。
2.进行事故定性和责任判定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界定,编制出具体的调查报告书,认真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向事故各方当事人作出明确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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