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能否直接公证为一方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就共同财产归属事宜作出明确承诺,并在协议签署后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书申请。
经过公证后的该项财产归属协议即具备了法定的法律权威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司法体系所规定的内容,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享有法定权益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协议来约定他们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当然也需要得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予以确认。一旦经过公证程序,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与权威性。这样的制度设计为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而确保了协议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