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扣留的时间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环节中,车辆被依法暂扣的期限通常不会超出六十日。
通常来讲,若因案件调查取证或技术鉴定等必要因素需临时扣押事故车辆及行驶工具的,则在此情况下,执行交通警察务须立即制作相关的安全与秩序管理行政强制处置证明文件,交付予涉案当事人,同时详细告知其被扣押车辆的使用周期以及所需出示的相应证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如下所述:
1.对暂扣车辆的期限为20天,如需延长,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再增加20天;
2.对于责任认定的时间,轻微事故为5天,一般事故为15天,而重大特大事故则需要20天;
3.在进行伤残评定方面,所需时间为15天;
4.关于赔偿调解的时长,规定为30天;
5.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可达18个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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