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是否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这是因为,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属于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则可视为职务侵占罪中涉及的犯罪对象。
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主体始终为自然人而非单位法人。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的章节中,第五章所有与侵犯财产相关的法律条款中皆未曾提及单位犯罪的概念。
其次,我们来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何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他们所在的机构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情况。
若这种侵占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此类人员将会面临刑事指控,最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并且还会面临相应的罚金处罚。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这种涉嫌犯罪的情况发生在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内,其中担任公职的员工及受国家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职活动的员工也将视同于前述犯罪的实施人,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来依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是否可以构成盗窃罪
原则上,企业及其他主体无法单独构成盗窃罪。
然而,若企业或机构有组织、筹划并且指派他人进行盗窃活动,那么上述三方均将因涉嫌构成盗窃罪而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这一行为的本质在于,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盗取公共或私人财物,且金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类犯罪活动。另外,如果涉及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行窃或是在公共场所盗窃等多种形式的盗窃,也同样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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