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否继续交保险
倘若仍然存在尚未解决的交通事故案件,那么是可以正常缴纳保险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保险缴纳,将会对您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产生重要影响。
这主要源于在我们购买汽车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过往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频繁程度,相应地调整保险费率的高低。
如果您在过去一年中的保险理赔事件累计超过两次乃至更多,那么保险费率将会被提升至最高标准,且无法享受任何投保优惠政策。
因此,对于那些轻微的擦挂与碰撞事故,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避免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然而,若是不幸发生了牵涉到他人权益的严重交通事故,那么我们还是应当毫不犹豫地进行保险索赔。
须知,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整年,实际情况可能短于一年,但绝不会超过一年。
待期满之后,您便可以选择继续延长保险期限。
而到了保险到期之际需要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将参照该年度内的所有理赔事件的次数,来确定新的投保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二、交通事故未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未能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可能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1.在事故发生期间内,如果您未能妥善处理,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损失进行理赔;
2.如果累积发生超过三起交通事故而未得到及时处理,当地交管部门将有权利依法扣押驾驶者的驾驶证;
3.未处理的事故现场记录将会对驾驶员的驾驶证换证、补证或者转籍等相关手续造成严重影响;
4.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也将导致车辆无法顺利通过年度审查、季度审查以及综合审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尽管可以缴纳保险费用,然而若在交通事故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之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基于您过往的理赔记录进行利率调整。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了多次理赔事件,则有可能面临保费上调且不再享有任何价格优待的情况。在此,我们建议您对发生的轻微事故尽量避免进行理赔申请;然而对于那些较为严重的事故,应严格遵循相关流程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一年,在合同期满之后,保险公司将依据您在该年度内的理赔次数来确定未来续签合同时所须支付的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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